
實行茶葉質量可追溯制度,支持茶園林權抵押貸款,限制茶葉過度包裝
29日,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《福建省促進茶產業發展條例》,6月1日起施行。這是全國首個關于茶產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。《條例》具有鮮明的福建特色,如規定實行茶葉質量可追溯制度、支持山地茶園權利人以林權抵押貸款等。
省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,茶葉是我省傳統的特色產品和優勢產業,茶葉總產量和品種種類、良種數量等均名列全國前茅。但在茶產業發展中,也存在生產組織化程度不高、茶葉市場不夠規范、產品質量安全有待進一步提高、生產服務體系不夠健全、有的地方過度開發茶山等問題,需要法律法規予以規范。制定該項法規,對推動我省從茶葉大省向茶葉強省邁進具有重要意義。
《條例》結合我省實際,在促進上下工夫,加大政府職責、協調茶產業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關系、重視茶葉質量安全問題,努力營造健康有序的茶產業發展環境。
為加強茶葉質量安全管理,《條例》提出,實行茶葉質量可追溯制度,通過追溯平臺掌握茶葉種植、加工、經營全過程信息,規范企業在茶葉質量安全方面的責任要求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逐步建立茶葉質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務平臺。茶葉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建立茶葉生產記錄制度,茶葉經營企業對其銷售的茶葉產品,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。違反上述規定,茶農最高將被處2000元罰款,茶葉經營企業最高罰款將達2萬元。
為扶持茶產業發展,《條例》規定,省政府和茶葉主產區市、縣(區)政府應當安排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;支持山地茶園權利人以林權作為抵押進行貸款,緩解茶農融資難問題。
《條例》有不少維護茶農、茶葉企業合法權益的規定,如茶葉名優產品評定不得強制茶葉企業參加,也不得以營利為目的。另外,針對時下茶葉憑借過度包裝以次充好的問題,規定成品茶包裝應當合理,包裝的材質、結構和成本應當與內裝茶葉的質量、規格和成本相適應。